摘要: 中国有着丰富的基层治理资源。以往的研究在实践上侧重于汉族地区基层治理,忽视了少数民族地区基层治理的形态。在理论上更多地从乡村自治角度来加以研究,忽略了国家对于少数民族地区基层治理的介入。本文基于广西壮族社会历史调查中“寨老制”相关文献资料,从国家化角度重新认识少数民族基层治理结构的内生性演化。在治理单元上,传统国家通过“改土归流”,将具有人身依附关系的封建村寨共同体转变为承担国家政治责任的村寨共同体。在治理主体上,传统国家通过“以职代役”,将村寨头人纳入国家建制体系。在治理规则上,传统国家通过“因俗而治”,将乡村习惯法融入成文法。当然,上述国家化的努力也受到村寨特有民族性的影响。在政治责任上,“田荒粮不荒”带来村寨的“越级上告”,“以职代役”的村寨头人“听调不听宣”,“以俗入法”仍难以改变“争讼不入官府”。传统国家在溶解土司制度之后,仍然需要面对“一村一寨”,而非“一家一户”,由此形成以村寨为单位的基层治理共同体。
[V1] | 2024-11-15 15:42:19 | PSSXiv:202411.01237V1 | 下载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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