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字经济时代,数字作为资本的一种生产要素和生产关系介质引发了数字劳动主体的数字正义要求。数字资本所呈现的数字剥削具有劳动形式离散性、内容知识“以太”性和剥削结构橄榄形等特征。数字经济主要涉及平台和人两大主体类型,数字劳动正义建构必须在平台和个人主体两大数字正义领域进行。通过提升数据收集阶段的算法正义性,明确知识产权边界建构平台的正义性;面对平台“免费模式”的陷阱、“平台地租”的加剧和“众包劳动”关系的冲击,分别通过建构数字化共享者主体、网络从业者主体和线下从业者主体的劳动正义,以维护数字时代人的劳动尊严和正义性要求。
[V1] | 2024-11-19 09:29:02 | PSSXiv:202411.01401V1 | 下载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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