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数字政府建设过程中,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在强化信息整理和信息驱动能力、优化政府运作架构等方面能够发挥重要功能;同时,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在嵌入数字政府建设时也面临风险。旨在系统性应对现代化所致不安和危害的风险社会理论,可以为识别和克服这些风险提供帮助。在风险识别层面,数字政府建设中应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可能导致数据安全风险、责任虚化风险以及隐私信息侵权风险。在风险治理层面,借助敏捷治理思路,应采取综合规制路径,建立数据分级分类规制框架,明确政府主体责任,有效激活隐私信息保护的私法规范,同时注意适时评估实效并及时修正。
[V1] | 2024-11-25 11:09:56 | PSSXiv:202411.01988V1 | 下载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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