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的基本原理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基石,不能从根本上否定,否则就会否定整个马克思主义。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先后出现两次关于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的讨论,说明必须在准确理解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基本原理的基础上,与时俱进地创新和发展。 必须明确劳动价值论的“价值”专指商品的价值,商品的价值是抽象劳动创造的,反映的是人与人之间交换劳动的关系,而具体劳动反映的是人与物的关系,所以不创造价值。 在商品经济中,只有生产或者提供商品和通过交换而提供有偿性服务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也才能创造商品价值,所以并不是所有服务劳动、科研劳动和管理劳动都创造价值。 私人企业主的劳动作为生产经营中必要的管理劳动,能够创造价值,作为以剥削为目的的监督活动,则不创造价值。 剩余价值、价值增殖过程和资本不是资本主义社会特有的经济范畴,在包括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内的其他社会形态中也可能存在,只是反映的生产关系存在本质区别。 还必须正确认识价值和剩余价值生产、实现和分配的区别和联系,三者不能混为一谈。
[V1] | 2024-12-06 08:04:17 | PSSXiv:202412.00313V1 | 下载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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