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 《劳动法》颁布后的30年是伴随着劳动制度市场化改革的劳动法体系化的30年。比较《劳动法》与其后续劳动立法的内容可知,《劳动法》在固定改革方向、确立价值取向、展示制度框架上为劳动法体系化奠定了基础,也在劳动法体系化中显露出保护范围偏窄、劳动关系类型化不够、保护手段配置分层化欠缺等不足。为进一步彰显《劳动法》对劳动法体系化尤其是走向法典化的意义,应当以《劳动法》修改来统领单行劳动法律制定和修改,并在修改中提升法律位阶、完善分则体系、调整内容范式,着力于保护范围适度扩宽与保护手段分层配置相匹配以及劳动者保护的跨业态安排。
[V1] | 2024-12-12 19:02:03 | PSSXiv:202412.00622V1 | 下载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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