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法中行为单复数的认定不仅影响罪数的确定,而且关乎此罪与彼罪的界分。通说运用犯罪构成要件来区分行为的单复数,但在异种犯罪的构成要件部分重叠的场合,构成要件说不能妥当认定行为数量,《两抢意见》第九条第三款规定即适例。从自然视角观察,行为是否具有可分割性决定了行为的单复数,这种判断方式忽视了犯意对行为单复数认定的重要影响,容易导致重复评价。从规范论层面判断行为单复数兼顾了客观事实与主观内容,通过综合考察客观行为和主观意图所共同指向的法益数量,同时借助想象竞合的明示机能,能够确保行为性质评价的准确和充分,因此更具合理性。
[V1] | 2024-12-26 17:04:37 | PSSXiv:202412.01237V1 | 下载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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