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推进农村城镇化、农民生活现代化并从农村获取建设用地指标,地方政府积极推动农民向新型社区集中居住,重构农民生活空间。“村改居”社区空间的商品性、阶层性、共有性和规则多元性,意味着其面临更为复杂的公共事务和更为多元的利益主体。在“村改居”空间生产阶段缺乏参与的农民,入住新型社区之后,与乡村干部在公共空间利用上展开机智灵活的竞争。他们基于产权性、生计性和补偿性理由,施展富有权宜性和流动性的策略,修改了政府单向度规训农民生活的治理框架,型塑出社区公共空间的“流动性”景观。在“村改居”社区空间秩序达成中,基于主体互动达成的流动性平衡机制具有如下政策启示:在农民生活空间现代化转型进程中,有必要确立农民参与建设、治理自身生活空间的主体地位,通过充分的政社互动形成有活力的新社会空间治理共同体。
[V1] | 2025-01-06 09:01:22 | PSSXiv:202501.00908V1 | 下载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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