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数字经济时代,数据作为基础性资源需要通过共享与跨境流通来发掘潜在价值,但当前数据共享的各环节面临安全风险,而且数据跨境流通过程中监管乏力,应该基于对个人法益的保护诉求来加以完善。在数据共享的全流程中,在数据共享前对数据进行分类分级,在数据共享中引入数据中介机制来审核数据质量并优化共享双方的衔接模式,在数据共享后对数据进行追踪,防止数据被二次加工而侵害公民个人法益。在数据跨境流通过程中构建监管机制,应该借鉴域外现有规范,审查数据实质内容中是否涉及公民个人隐私、是否坚持数据最小化原则以及是否保证数据透明度,同时确保数据跨境流通的通道能安全运行,并对数据持有者与数据使用者这两个平台展开有效监管。
[V1] | 2025-02-18 08:50:23 | PSSXiv:202502.00895V1 | 下载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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