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民营企业内部的腐败与公共部门的腐败相耦合,风腐交织一体、政商利益勾结凸显。民营企业内部腐败呈现寻租愈发隐蔽、手段日益高智化等代际特征。传统的“中国式”腐败治理体系侧重于规制公权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以来,通过编制严密的反腐败法网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有效减少了腐败存量。但腐败类型的结构性变化,对腐败治理模式带来了新的冲击与挑战。为巩固和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成果,寻求反腐败工作实现从“强治标-弱治本”的形式治理阶段向“强治本-弱治标”的实质治理阶段转型,必须转变以“公权力”为核心的腐败治理理念。通过“协同治理”理论,围绕“公共利益”为核心建立起企业自我监管和国家回应治理相结合的阶序有秩的治理体系,以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反腐败治理体系。
[V1] | 2025-03-14 16:37:26 | PSSXiv:202503.01250V1 | 下载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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