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作为刑事诉讼程序衔接“尊重和保障人权”宪法精神的重要制度,自2012年被纳入《刑事诉讼法》以来,随着司法解释的不断出台,已经形成了一整套系统性的法律规范体系。通过研习既有裁判文书发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实践运行过程中仍存在诸如适用范围狭窄、取证方式认定标准主观化、排除程序启动难,以及取证合法性调查形式化的现实问题。鉴于此,为矫正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实践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刑诉法修改应当从非法法定证据排除全覆盖与构建中国特色“裁量性排除规则”两方面入手,适度扩展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范围。并在此基础上,通过采取构建“行为+结果”二要件式非法言词证据认定标准、优化非法证据排除诉权与职权启动环境以及推动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常态化等措施,推动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效化与国际化。
[V1] | 2025-03-17 14:16:22 | PSSXiv:202503.01321V1 | 下载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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