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是社会中、具体社区中的人,作为社区内处遇的社区矫正,无论是执行主体还是被执行对象都依赖社区而存在。社区矫正作为开放式的刑事执行制度,不是简单地将矫正对象置于社会内放任自流,而是要求积极利用社会资源、合理整合社会力量,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社区矫正体系。中国社区治理的发展路径是党政主导下的多元共治,社区矫正法确立的社区矫正多元参与体系,在理论逻辑上与多元共治理念一致,同时实践中存在多元共治的基层体系与社区矫正多元参与体系如何融合发展的问题。社区矫正是一项与基层治理密切相关的实践问题,其发展中的成绩与存在的问题是中国基层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进程中的一个缩影。
[V1] | 2025-03-21 15:14:39 | PSSXiv:202503.01968V1 | 下载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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