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知情同意原则是个人信息处理的一项核心原则。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隐私政策下的知情同意原则存在着流于形式和架空虚置的适用困境,具体表现为告知义务形式化、信息主体同意成本增加以及数字化适用个人信息划分不明等现实问题。尽管同意规则最终的法律效果还是取决于信息主体的意思表示,但这些问题可能导致信息主体在适用其规则的过程中陷入认知困境,难以做出理性的执择。知情同意原则的理论根基可溯源至数字人权,数字人权作为一种新型人权,蕴含了人权保障理念,对于知情同意原则的构建具有合理性与正当性,并且数字人权中的数据价值知情权对知情同意原则适用提供了良好的理论突破契机。基于此,应以数字人权为理论依托,对现有知情同意原则的适用进行完善,包括明确信息搜集者的告知义务和完善动态的同意机制,逐步构建起以数字人权保障为内核的信息分类机制,平衡个人信息的私人属性与公共属性,以期保护数字弱势群体的知情权。
[V1] | 2025-03-27 11:38:33 | PSSXiv:202503.03420V1 | 下载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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