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据隐私通常被视为产品质量的一部分,可以通过反垄断法的实施来提升对其的保护程度。但是,对于互联网企业而言,由于双边市场的特质,需要通过获取用户数据来提供服务。竞争的加剧会使得企业需要更多的数据来获得竞争优势。对于用户来说,由于数据获取的隐蔽性、认知的局限性以及对于产品价格过度敏感,充分的竞争也难以让用户选择隐私保护程度更高的企业。正是由于市场竞争存在这些局限性,所以通过反垄断法很难实现提升隐私保护的效果。
[V1] | 2025-04-01 19:59:57 | PSSXiv:202504.00297V1 | 下载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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