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强奸罪正在经历平和化演变,构罪门槛降低但司法定罪却更加困难。这是因为当下的违背妇女意志本质论以妇女的主观心理为证明核心,而妇女意志掺杂复杂的心理因素,部分案件甚至不存在反对性关系的妇女意志,这导致在大量非暴力的场合,难以依据客观证据定罪。基于性自由视角,违背妇女意志具有“两重性”,包括性消极自由和性积极自由,二者呈单向推定关系,在犯罪构成中分属不同阶层。根据犯罪构成的证明责任分配功能,只要公诉人证明性行为发生时消极自由受到侵害,即行为人高度限缩了被害人本来的选择空间使其难以脱离性关系,就可以推定不法性存在。此时被告方需提供优势证据证明妇女性积极自由实现以推翻前述推定,否则犯罪成立。该方案不但便利司法证明,还具备理论优势,既能合理设定不法性标准,又能妥善应对“与精神病结婚”“双方醉酒”等疑难案件。
[V1] | 2025-04-11 17:08:34 | PSSXiv:202504.01518V1 | 下载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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