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互联网催生了一系列新就业形态,像平台外卖、网约车、网络直播等行业发展迅猛,形成了与传统雇佣关系大相径庭的新型用工模式。这类新就业形态下的劳动者多以灵活就业为主要方式,具有劳动关系模糊不清、工作自主性较高、职业风险更为复杂多样等显著特征。然而,当前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由于立法进程滞后、劳动关系认定标准不够明确、参保机制难以适配新就业形态等诸多问题,致使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V1] | 2025-04-16 13:01:32 | PSSXiv:202504.02009V1 | 下载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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