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初以还, 政府曾数度制订报律, 反对者以有违言论出版自由原则、 立法程序违制以及民主国家多无报律为由, 激烈抵制。 这些反对意见并非都能成立, 但迫于舆论压力, 先后提出的几个报律均被废除。 报律废除后, 新闻领域呈相对法律真空状态, 虽客观上有利于言论表达, 但也导致报业无法可依, 野蛮生长, 严重失范。 面对这种局面, 国人开始反思, 却因政治分歧导致重建报律时的不同路线选择: 北洋政府提出 《报纸法案》, 试图通过法律路线解决问题, 由于政局动荡及报人意见歧出, 未蒇其功; 南方的国民党则通过政治解决路线, 在北伐推翻军阀统治后, 建立起一套全新的报业法规, 民国报业失范状况有所改观。但因国民党专制集权, 产生比民初及北洋时期更为严重报业束缚。 近代报人追求新闻出版 “绝对自由”, 却种瓜得豆, 事与愿违。
[V1] | 2025-04-22 22:04:14 | PSSXiv:202504.02575V1 | 下载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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