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国时期,我国会计师服务收费的制定经过双方自由商定、会计师公会制定和政府制定三个发展阶段,这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其中收费标准的高低在当时引发不少议论,会计师行业普遍认为,其收费与英美相比过低。如仔细分析比较,其实上层会计师差距不大,下层事务员差距较大,主要是由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分配结构性不公平造成的。少数人认为如从当时我国经济水平和企业承受能力来看,会计师公费标准是过高了;认为我国会计师公费标准过低的主要原因是与英美会计师收费的以偏概全比较以及会计师对本身职业自视甚高,期望值与现实落差太大。当时会计师实际收费大大超过《会计师公费标准规则》的规定,中小工商企业难以承受,从而影响会计师业务市场,会计师事业和社会经济发展因此受到制约。
[V1] | 2025-04-22 22:05:51 | PSSXiv:202504.02658V1 | 下载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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