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法学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发布时间: 2025-04-16 合作期刊: 《理论月刊》
摘要:近年来,证成具体数字权利的研究迭出,但有关“数字权利是什么、有什么”的基础性问题未得到清晰阐释,导致数字权利边界不清、范畴不明,权利内容碎片化和权利理论片面化等弊病。基于终极价值性要求、国内外法规范及数字实践,数字权利应当被界定为法体系中的基本权利。作为基本权利的数字权利,将人之于数字科技的价值性主张、数字技术逻辑的范畴性内容和具体数字活动的衍生性需求等三阶开放性权利内容,融贯成秩序统一的“数字权利树”体系。其中,数字人格尊严、数字生存与发展权等基础性权利构成“根系”;个人信息权、算法权和数据权等范畴性权利构成“树干”;一、二阶权利衍生而来的具体权利构成“枝叶”。“数字权利树”不仅为数字权利规范提供了体系性知识,也为权利间范畴关系及其发展奠定了理论之基。
分类: 法学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发布时间: 2025-02-25 合作期刊: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摘要:党的十九大提出职能相近的党政部门实行合署办公,引发了党政机构的深层次变革。党政合署办公并未突破法治的基本框架和动摇现行的法律制度,合署后的党政机关亦并非新的国家机关或行政主体,只是一种具体的工作形式,不因合署办公而改变党政机关性质和地位。党政合署办公应坚持党务与政务相对分工的原则,党务应由党的机关依据党内法规并遵循党内程序作出党的决策,政务则应由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并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行政行为,从而形成党委决策、行政法律执行的实施机制。合署办公后的党政机关共同对外行为必须以行政机关的名义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应将其侵益行为纳入司法审查范围。新时代完善党政合署办公体制,应加快组织立法并从制度上提供支撑和保障。
分类: 法学 >> 法学理论 发布时间: 2025-01-09
摘要:社会治理是人类社会进入文明时代以来的永恒主题,而法治与德治是吾国治国理政无法绕开的时代主题。在厘清“法德兼治”内涵的基础上,揆诸历史可以发现,无论是古代圣贤内蕴的“德主刑辅”社会治理观,还是古代治国实践推崇的“德法兼治”社会治理观,都能明证“法德兼治”具有历史维度的正当性。纵观新中国成立以来七十余年的社会治理历程,无论是“重德轻法”还是“重法轻德”都有无法克服的内在局限,前者容易导致人治的泥淖,后者极易造成道德的滑坡,唯有“法德兼治”社会治理观才能回应现实的迫切需求,充分说明其具有现实维度的正当性。鉴此,探寻当下吾国“法德兼治”社会治理观的实现路径就具备了理论逻辑的正当性。践行“法德兼治”治国理念应当着重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要坚持以法治为主导,二是要坚持以德治为衡平。其中前者是“法德兼治”社会治理观的基石,后者是“法德兼治”社会治理观的关键,实现二者的辩证统一方能有力推进中国社会治理法治化的进程,进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分类: 法学 >> 法学理论 发布时间: 2025-02-20 合作期刊: 《河北法学》
摘要:数字权利的规范性阐释和体系化构造,是数字法学领域构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基本致力方向,意在将其权利内容、规范要素与规范适用融贯于秩序统一的法体系中。其中,权利内容构造上,可界分为基础性、范畴性和衍生性的三阶开放“数字权利树”体系。规范形式构造上,需基于数字实践逻辑事实,凝练具备相对确定性和描述性的数字权利法律概念;以数字主体、数字行为及其关系等要件前件,进而引发相应法律后果为后件,型构其法律规则;以人之于数字技术应用的人性尊严、主体性和自主性为终极价值需求生发其法律原则。在规范适用上,数字权利“外部性规范”的缺略和模糊,需借助权利之实质推理、演绎之形式推理,及主观一客观理论之法律解释目的下的文法与目的解释等方法;“内部性权利”的冲突与竞合,需在权利之位阶和利益之均衡中权衡,并在利益最大和最小限制中进行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