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法学 >> 民商法学 发布时间: 2025-04-11 合作期刊: 《商业经济与管理》
摘要:个体网络借贷等互联网金融是金融与科技深度“联姻”的产物,其客观上潜藏着巨大的系统性风险。基于信息障碍的客观存在,个体网络借贷机构既丧失了传统民间金融的人身性信任机制,也不具备传统银行等正规金融的制度化信任机制。个体网络借贷系统性风险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技术性因素、经营性因素和制度性因素。个体网络借贷系统性风险法律控制机制的完善需要依法构建金融网络安全建设的协作机制,明确监管机构对个体网络借贷实施科技监管的可行举措,从事前事后两个环节构建风险传导管控机制,通过明确受信地位充分发挥民商法的调整功能,以软法治理提升个体网络借贷机构和行业的自律水平。
分类: 法学 >> 民商法学 发布时间: 2025-04-01 合作期刊: 《商业经济与管理》
摘要:破产管理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需兼顾各方主体利益,明确破产管理人作为适格原告的诉讼主体地位有助于彰显其独立性和自主性。在破产债权总额小于未缴、抽逃出资数额的情形中,管理人以债权总额追收股东出资具有一定的正当性。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届出资期限即转让未缴足额出资的股权,应以受让人为追收出资的确定对象,以原股东为限定条件下承担出资担保责任的连带主体。同时参考有限责任公司的规范路径,认定符合违法性要件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与受让人的出资责任。相应地,需修订破产法和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构建配套制度。
分类: 法学 >> 民商法学 发布时间: 2025-03-21 合作期刊: 《学术研究》
摘要:中国对公司监事义务的安排历来具有非独立性的表征,不仅立法对监事义务和董事义务长期坚持同质假定的立场,监事义务条款在司法实践中也呈现出附随启用的现象。而公司监事义务与董事义务的一贯混同,客观上轻视了监事与董事之间的角色差异,模糊了信义义务的适用场域,也一定程度上造就了监事制度弱效的实践窘境。实质上,中国的公司监事并非公司法信义义务的适格受托人,其并不满足承担信义义务的特定条件。而公司监事义务的独立能够充分发挥义务的强制属性和行为内容的具体指引作用,且监事义务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也使得公司监事义务具有独立的可能。因此,为助益公司监事制度运行的有效实现,监事义务的制度配套适宜采取独立的规范模式、实质内容以及适用方式。
分类: 法学 >> 经济法学 发布时间: 2024-12-03 合作期刊: 《法学研究》
摘要:宪法对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与国有经济主导力量的定位, 催生了国有企业相较其他企业形态被特殊对待的规范内容, 其中重点是向国企运营的关键环节嵌入职责与担当, 这本身并不导致国企特殊对待与国企民企平等保护的规范对立。但两者间“主” 与“ 非主”的宪法渊源差、“ 最佳化命令”对“ 内容空洞”的规范结构差、体制内与外的规范动力差、改革先与后的规范时间差, 会不同程度地影响国企民企平等保护的效果。通过采用在民法端推动市场主体发展权的权利化与可诉化、辨别国企功能性分类中的特殊对待内容、校正国企与民企间非对称均衡等规范势差限缩手段, 可改善平等保护的规范运行环境, 引导国企特殊对待与平等保护规范良性互动机制的形成, 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分类: 法学 >> 民商法学 发布时间: 2024-08-27 合作期刊: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过错对判定个人信息侵权责任成立与明确损害赔偿金额具有重要意义。就归责原则而言,《个人信息保护法》与《民法典》体系衔接不畅,引发了个人信息处理者与非个人信息处理者适用过错推定责任抑或过错责任的法律适用难题。就过错程度而言,非法收集、使用、获取、买卖、公开、泄露个人信息等单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行为,行为人主观上多为故意,过失侵权多发生于网络信息侵权及信息公开侵权;将个人信息用于刑事犯罪、商业营销及人格侵权等以个人信息为媒介侵害其他民事权益的行为,上游个人信息侵权人对下游损害承担责任以故意为要件,但上下游信息处理者之间存在合同勾连关系时,即便上游个人信息侵权人仅为过失,也需对下游损害承担相应责任。
分类: 法学 >> 法学理论 发布时间: 2024-05-10 合作期刊: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摘要:开放银行的核心是数据共享,数据在客户、银行与第三方机构之间移转所产生的权利、义务是开放银行模式下法律关系的主要内容。作为数据移转中客户个人数据控制和保护的方案,数据可携权契合开放银行的应用场景,促进平衡各方利益。《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条文仅确立了数据可携权的大致框架,有待结合开放银行的具体场景明确适用规则。这需要在对权利客体标识化后进行类别判断,厘清数据可携权的权利内容和行使边界,再根据责任性质划分数据控制者应承担的各类责任,基于新业态实现个人数据保护的新诠释。
分类: 法学 >> 民商法学 发布时间: 2025-02-14 合作期刊: 《学海》
摘要:“借新还旧”担保规范的目的是保护担保人的利益,但实务中一直存在“借新还旧”概念外延过窄、以贷还贷主观合意难以证实、规则解释与适用偏向于债权人等担保人免责抗辩困境。这些困境的成因是现有规范的价值判断失当、解释选择失实与法律方法失灵,故应当对现有规范予以重构。担保人免责的规范基础应当是重大误解制度,而非通说认为的欺诈。重构的“借新还旧”担保规范应以《民法典》第147 条为依据,免责抗辩是否成立不受担保人过失与债权人过错的影响。
分类: 法学 >> 民商法学 发布时间: 2024-11-25 合作期刊: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摘要:作为生成式人工智能的代表,ChatGPT智能机器人因其强智能性和应用多样性一经问世便空前火爆,但同时也面临着潜藏的知识产权保护困境,故而有必要对其治理对策进行研究。分析ChatGPT应用的知识产权困境,并在此基础上探究知识产权困境对策以及规则保障实施的措施。ChatGPT智能机器人应用的知识产权困境主要包括:版权归属难以判定、可专利性认定困难、商业秘密保护风险、数据产品权属难以界分。成渝等地区治理者在未来应该从版权、专利、商业秘密、数据产品权属方面完善保护规则,同时从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用户管理三方面做好保障政策措施。
分类: 法学 >> 民商法学 发布时间: 2024-11-07 合作期刊: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摘要:通过运用云计算技术,云服务商得以将个人信息处理成智力成果。信息主体则需要通过信息共享获取成果,以此来实现其人格发展需求。而云服务商滥用共享优势、阻碍主体需求实现,降低了主体对共享活动的认同度,阻碍了共享开展。对于上述困境,现有隐私保护规则与数据安全规则均难以有效应对。治理者宜运用激励相容理论,为主体配置成果的定限知识产权,从而确保其通过获取与支配成果来满足需求,激励其助力共享开展,进而调和主体人格发展与信息共享促进的价值冲突。激励相容对策下规则构建与实施时,治理者既要立足于云服务商与主体力量失衡的本国语境,优先给予主体人格关怀,又要充分借鉴域外治理经验,充分发挥信息及成果等大数据资源的效用。
分类: 法学 >> 经济法学 发布时间: 2024-10-11 合作期刊: 《商业经济与管理》
摘要:新《公司法》增加“弘扬企业家精神”的立法目的表明了公司法需要更好地发挥鼓励投资创业、保护企业家权益以及推进创新精神的重要制度功能。在公司法语境下,企业家最接近于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公司法语境下的“企业家精神”可以从个体、组织和社会三个层面来理解和把握。新《公司法》在立法目的、准入制度、治理机制以及问责机制等方面体现出“弘扬企业家精神”的重要创新。公司法对于控制权的妥当规制是“弘扬企业家精神”的关键制度,新《公司法》构建了控制权识别规则、控制权行使规则和控制权责任规则。下一步需要提升控制权识别规则的可操作性,完善控制权取得方式和权利内容的规定,并以合规制度和容错机制为企业家铸造“安全港”。
分类: 法学 >> 刑法学 发布时间: 2024-12-31 合作期刊: 《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条文的第2款、第3款大量存在“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等类似表述,用以确定对应罪名的法定刑幅度,发挥入罪门槛或者法定刑升格条件的作用,但是对于什么样的犯罪事实符合“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却在相当程度上依赖于司法解释的指引和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运用。在司法层面将“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明晰为具体情节时不应排斥数额情节的加功,同时这类情节指向的犯罪事实应当限缩在责任刑情节的范围内,以契合责任主义的基本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