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中共党史党建学 >> 党内法规学 发布时间: 2025-04-07
摘要:现行党内法规制度下,党纪追责未设置时效限制,实行的是终身追责制。这一制度安排虽彰显了党纪的严肃性,但在纪法贯通的实践要求下,面临着法理自洽性不足与规范协同效能弱化的双重困境。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合署办公背景下,执纪执法贯通已成为推动监督执纪工作迈向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要素,时效制度作为一项在刑事、行政等领域广泛应用的重要制度,可以作为纪法贯通的一个重要切入点。在我国,刑事追诉时效和行政追责时效制度经过长期的发展与实践,已积累了较为成熟的制度经验和实践方法,为党纪追责时效制度的构建提供了极具价值的参考。建立党纪追责时效制度,是在全面考量党内监督需求、纪法协同关系以及纪检监察工作实际状况等多方面因素后做出的理性与现实选择。有助于增强执纪的精准性与科学性,进一步推动纪检监察机关切实落实好监督这一首要职责与基本职责。
分类: 中共党史党建学 >> 党内法规学 发布时间: 2025-03-18
摘要: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审计监督作为一项关键机制,在保障党中央政令畅通、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等领域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已成为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手段。习近平总书记作出的“更好发挥审计在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中的独特作用”重要论断进一步明确了审计监督在党的自我革命战略布局中的关键地位。审计监督兼具显性的经济监督功能与隐性的政治监督功能,使其深度融入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实践进程。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权力监督理论、整体性治理理论以及规制理论,分别为阐释审计监督在党的自我革命中发挥独特作用提供了内在的理论逻辑支撑。为确保审计监督能够更充分地发挥其独特效能,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党对审计工作的全面领导,构建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不仅为深化党的自我革命筑牢理论根基,更为实践操作提供清晰的路径指引,助力党的自我革命在新时代持续深化、稳步前行。
分类: 中共党史党建学 >> 中共党史党建学 发布时间: 2024-09-23 合作期刊: 《长白学刊》
摘要:归口协调管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下,执政党对政府和其他政权组织、社会组织的领导与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分类治理机制。党的职能部门统一归口协调管理作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大制度举措,是发挥好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领导核心作用的重要内容之一。现行党内法规体系中并未将归口管理列为正式制度单独予以规定,归口管理作为新时代具有创制意义的党政机构改革模式,尚处于发展期和磨合期,仍然需要结合改革实践不断调试、完善与发展。其不仅涉及党的组织对政府组织和其他政权组织、社会组织的多重领导关系和管理关系,更涉及党的组织工作层次的合理划分以及工作机制的分类推进等党和国家机构深化改革中的一些深层次问题,仍需要在理论上和实践中不断探索、逐步完善。现阶段,党的职能部门归口管理虽不具备通过制定专门党内法规进行统一规范的立规条件,但应当以《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的修订工作为契机,在明确党的职能部门归口管理制度内涵的基础上,本着规范主体、规范行为的原则,完善归口管理的一般性原则规定,为其制度的体系化完善打好坚实基础。
分类: 法学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发布时间: 2024-09-18 合作期刊: 《长白学刊》
摘要:归口协调管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下,执政党对政府和其他政权组织、社会组织的领导与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分类治理机制。党的职能部门统一归口协调管理作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大制度举措,是发挥好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领导核心作用的重要内容之一。现行党内法规体系中并未将归口管理列为正式制度单独予以规定,归口管理作为新时代具有创制意义的党政机构改革模式,尚处于发展期和磨合期,仍然需要结合改革实践不断调试、完善与发展。其不仅涉及党的组织对政府组织和其他政权组织、社会组织的多重领导关系和管理关系,更涉及党的组织工作层次的合理划分以及工作机制的分类推进等党和国家机构深化改革中的一些深层次问题,仍需要在理论上和实践中不断探索、逐步完善。现阶段,党的职能部门归口管理虽不具备通过制定专门党内法规进行统一规范的立规条件,但应当以《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的修订工作为契机,在明确党的职能部门归口管理制度内涵的基础上,本着规范主体、规范行为的原则,完善归口管理的一般性原则规定,为其制度的体系化完善打好坚实基础。
分类: 中共党史党建学 >> 党内法规学 发布时间: 2024-07-22
摘要:学界对党外效力证成范式的发展,经过了间接影响论、宪制逻辑论、社会系统论和党政关系论四重范式的转向。党外效力初次进入人们的理论视野时,学界将党外效力归因于间接影响力。不满足于形式化归因的学者从不成文宪法和宪法文本的角度,阐述党外效力在宪制层面的正当性。也有学者引入社会系统理论,认为党外效力是党内法规系统与国家法律系统耦合运作的结果。但上述三种进路均只是将党内法规套入已有的理论与规范当中,并未真正去思考党外效力发生的土性缘由。因此秉持建构态度的学者从我国的党政关系出发,建构本土化的证成范式。然而,无论何种进路,在理论供给侧均无法满足证成的需求,或与党内法规实践相脱节,或存在逻辑上的矛盾,或是在证成性、说服性与方法科学性上有待商榷。文章总结反思了不同进路的优缺点,认为只有从党内法规生长的本土逻辑与自我指向中才能建构出一套符合党外效力证成需求的理论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