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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应受行政处罚行为构成的原则与例外

摘要: 构成要件该当性是应受行政处罚行为构成的基础条件之一。是否以危害结果为必要,是确立构成要件该当性的关键。危害结果指向具体行为对象,是现实的,既包括实际的损害,也包括可能的危险。以危害结果为必要的应受行政处罚行为即结果不法,不以危害结果为必要的应受行政处罚行为即行为不法。行政处罚原则上要求令行禁止。行为不法是应受行政处罚行为的常态。基于行政处罚的谦抑性,结果不法是应受行政处罚行为的例外。争议较大的正当行为、不正当行为以及正当性存疑的新兴行为与危害结果叠加,构成结果不法。争议较大的正当行为叠加实际损害构成应受行政处罚行为。不正当行为与正当性存疑的新兴行为叠加现实危险构成应受行政处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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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1] 2024-08-15 16:47:17 PSSXiv:202408.01142V1 下载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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