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定义”艺术既是一个艺术史命题,更是一个美学难题。为更好地定义艺术,应从更为普遍的意义上对艺术与审美二者进行理论“区隔”,这主要体现在二者的“非必要性”关系、“意义”的呈现与构建、“意图”的先与后、“外延”的大与小、“认知”的有与无等区分中。艺术与审美的离合关系是对存在意义的彰显,它们均是真理的敞开方式和存在的自我展现,是寻求意义并使意义赋形、具化的生命活动,定义艺术不仅仅是对艺术本质的追问,也是对人类文明、审美观念和社会变迁的审视,更是对存在之谜的思。当代“艺术泛化”现象具有必然性,它表征出艺术的多元化表达和跨界实践,具有多重现实意义的同时,又从现实层面要求不断重新“定义”艺术,且为其定义提出如下可能性原则:重回“技”与“物质”性、建基于自我指涉的知觉“形式”、考察作为“行动”与“事件”的艺术。
[V2] | 2025-04-25 11:21:25 | PSSXiv:202408.01176v2 查看此版本 | 下载全文 |
[V1] | 2024-08-16 21:02:48 | PSSXiv:202408.01176V1 | 下载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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