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治是现代化农村基层治理的显著特征 , 而当前农村基层法治建设仍有待进 一步提升 , 落实 "德法合治” 是推进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应有之义。 在主体逻辑上 , " 德 法合治”是多元主体合作共治的一种表达形式 ; 在应用逻辑上 , "德法合治” 是有效协同解 决农村政治生活 、社会生活和私人生活领域事务的基本路径 ; 在规范逻辑上 , " 德法合治 ” 要求基层村治沿着制度性规范和社会性规范相辅相成的轨道前进。 在村民 自 治基础上不断 发展 "德法合治” 实践 , 既有助于提升基层农民群众的法治信仰和道德素养 , 同时也是有 效实现由 " 送法下乡”促进乡村善治的可行之策。 从实然层面看 , 农村基层治理中 " 德法 合治” 的实现思路 , 需要我们从观念 、规范 、环境 、保障等四个维度加以筹划。
[V1] | 2024-09-01 21:35:48 | PSSXiv:202409.00026V1 | 下载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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