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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湘西南苗疆的里甲赋役与社会组织变迁

摘要: 湘西南苗疆被纳入国家州县体系后,王朝国家面临着如何在一个无君长统属的峒苗社会推动基层治理的问题。结合史料文献与田野考察,可以发现,明中期至清前期,湘西南州县试图将通过“合款”组织起跨村寨联盟维系运转的峒苗社会“改峒为里”,即把款组织改置“苗里”。湘西南先是逐步形成了按汉苗身份划里而治,各有税则,苗田免丈、仅通过征派极低定额苗粮“以示羁縻”的苗里定例,在“改峒为里”的具体实践中,官府通过合款聚集头人,由头人口报税额登记入籍;而在款组织内部,各团寨通过承担摊派于固定“门户地”的税额,整合成“门户共当、钱粮共纳”的定额苗粮赋役征派单位。苗峒款组织逐渐转变成为兼具基层治理与赋役征派功能的“苗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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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1] 2024-09-03 17:34:30 PSSXiv:202409.00258V1 下载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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