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律师庭外言论是律师法庭辩护的必要延伸,对于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自媒体时代律师庭外言论的特点也决定了规制律师庭外言论的必要性。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有效规范律师庭外言论、确立庭外言论的衡量标准。我国对于律师庭外言论的规制属于司法秩序模式,以司法秩序的维护为价值导向,应当由行政管控转向审理公正的规制逻辑,实现审理公正的模式转型。具体而言,在衡量律师庭外言论正当与否方面,应确立实质危险与道德性相结合,即主客观相统一的评判标准,实质危险是指律师庭外言论可能或已经对司法公正造成实质损害,这是非正当庭外言论的形式特征;道德性与非道德性相对,律师基于法律职业伦理为当事人谋取合法利益,在相对意义上即具有了道德性。此外,法律还应明确规定“禁止区”与“安全区”,为律师庭外言论的发表提供清晰明确的规范指引。
[V1] | 2024-10-17 15:31:50 | PSSXiv:202410.01605V1 | 下载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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