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社会责任部门、社会企业、志愿者队伍、社区社会组织等是我国慈善力量的主要构成。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慈善力量通过推进社会政策实施和完善、提升服务能力等路径参与基层治理的积极作用日渐凸显,同时还存在政府引导体制机制亟待改进、整体能力有待提升、社区慈善发育滞后等障碍。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健全城乡基层治理体系”等重大部署,通过建构良性政府与社会关系、强化本土理论支撑、编制基层治理目录、落实法定促进措施、优化社会舆论环境等,推动和保障慈善力量全面、深入、可持续地参与基层治理,真正构筑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V1] | 2024-10-17 18:01:14 | PSSXiv:202410.01661V1 | 下载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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