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共享电动单车企业正加速在城市布局的态势,与《指导意见》“不鼓励发展”的政策导向存在背离。通过规范分析法,本文对城市共享电动单车的地方立法进行检视,发现其存在立法特色趋同化、立法内容碎片化和立法供给迟滞化等困境。从思想层面来看,中央与地方面对共享电动单车的发展立场不清是引发地方立法困境的思想根源;从规范层面来看,纵向的央地权限配置模糊和横向的地方跨部门协同治理不畅是引发地方立法困境的规范根源。为此,应从国家层面鼓励地方因地制宜发展共享电动单车,确立“包容审慎”的监管理念;构建央地协同的分层治理规范体系,发挥中央立法的示范效应和地方立法创新功能;宜总结地方互联网统一监管平台治理经验,并通过适当前瞻性立法疏解监管平台的合法性风险。
[V1] | 2025-06-03 11:31:28 | PSSXiv:202506.00066V1 | 下载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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