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工智能赋能国家监察是数字时代深入推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抓手。基于数字纪检监察体系构建的现实目标,人工智能赋能国家监察的系统演进逻辑体现为三重维度,即从个案监察到系统治理的价值转向,从人力监察到智能监察的动力转换以及从电子监察系统到人工智能系统的技术进步。在助推纪检监察工作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时,当前监察实践依然面临着技术依赖、数据壁垒、数据泄露以及算法技术缺陷的技术观念兼容风险。因此,在人工智能的工具理性与纪检监察工作的价值理性之间,立法应寻求相对平衡的规制进路。为化解人工智能赋能国家监察的技术和观念风险,未来应以人工智能的辅助性定位为基础,考量建立健全监察数据共享机制,夯实监察数据全流程管理保障机制以及增强人工智能生成结果的可接受性等规制方式的合理性与可行性。
[V1] | 2024-11-19 23:25:37 | PSSXiv:202411.01503V1 | 下载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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