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多主体参与项目治理是项目制在实践过程中表现出的一种普遍治理形态和经验模式,是长期以来“有为政府”干预和“有效市场”调节共同作用的一个结果。回顾历史,我国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经历了从政府单一主体管理到向以农业企业为代表的多主体共治的转变,这一转变对项目参与主体地位、资金配置、协商机制产生了重要影响。推动这一结构转变的因素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制度和市场条件逐渐成熟,即“政府适时适当的宏观调控”和“逐步完善的市场机制”;二是政府与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需求日渐凸显,即“政府的有为需要市场力量”与“市场主体发挥了有效作用”。
[V1] | 2024-11-29 08:46:37 | PSSXiv:202411.02301V1 | 下载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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