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曾被视为典范的澳大利亚——东帝汶共同开发,随着两国海上划界的完成而被终结,但仍为共同开发研究提供了丰富素材。对于今后意图实施共同开发的国家而言,研究该案例至少可以得出三点启示。首先,全面认识“不影响条款”的内涵,不应将共同开发与当事国各自的海洋划界立场相联系,共同开发协议的内容及其产生的结果,在最终海洋划界时都不应作为考虑因素。其次,重视经济利益在共同开发中的重要地位,确保油气开发的商业可行性以及妥善分配经济利益。最后,合理设计争端解决方法。对于海洋划界争端,当事国可以通过约定争端解决方法,来排除适用《公约》所规定的第三方争端解决机制。而关于共同开发协议解释或适用的争端,宜规定优先适用谈判或协商,但应将适用第三方争端解决机制作为最后手段。
[V1] | 2024-12-05 14:23:15 | PSSXiv:202412.00311V1 | 下载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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