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大数据证据的司法运用逐渐增多,其质证阶段的证据偏在现象严重、质证流程不够规范、专业技术论证缺失等形式化问题凸显,原因在于控辩能力的差异性、质证规则的局限性及算法运行的黑箱性。基于此,应从强化控方义务、保障辩方权利、改善裁判规则等方面优化主体权责结构;从更新专家辅助人制度、细化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明晰交叉询问规则等方面完善庭审质证规则;从推进算法有限公开、加强算法可理解性、增设数据访问权利等方面克服算法黑箱流弊,以矫正大数据证据质证制度。
[V1] | 2024-12-26 17:04:37 | PSSXiv:202412.01236V1 | 下载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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