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医疗数据作为典型的公共数据资源,不愿利用、不敢利用、不知利用的现象成为制约医疗行业数字化和医疗数据科学发展的主要瓶颈,由此引发的“反公地悲剧”危机广泛存在于各地医疗机构以及卫生行政机关之中。当前,医疗数据权属存在的法律争议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包括法律规范的不完善和数据权属的不明确。因此,有必要借鉴“公共信托理论”的观点,用以回应医疗数据的权属争议,在以公民和国家为法律主体的公共信托关系中,合理配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平衡医疗数据之上的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从而解决医疗数据开发利用权属不清的问题。在公共信托理论下,政府在医疗数据收集、保管和开发利用阶段,承担不同的公共服务责任,从而保障公民数据权利的实现。为了有效监督政府信托义务,需要引入外部监督来保护公共信托权益不受侵犯。通过建构个人信息保护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适当扩展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健全行政复议制度和行政内部举报机制等方式,有助于完善公共信托权益的行政救济制度,促进医疗数据资源在法治轨道下被有效开发和利用。
[V1] | 2024-12-26 17:50:24 | PSSXiv:202412.01294V1 | 下载全文 |
1. 版权法视角下学术期刊增强出版的激励路径实现 | 2025-04-27 |
2. “双碳”目标下气候变化诉讼的法律进路 | 2025-04-27 |
3. 德法兼治下的促进型立法:何以产生与何以促进 | 2025-04-27 |
4. 论质押监管叠加抵押登记的风险防范 | 2025-04-27 |
5.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可版权性的法经济学思考 | 2025-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