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审判指导是我国法院系统内部一种特殊的权力运行方式。为了推动法律适用的统一,近年来我国司法不断强化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的审判指导。然而,与法定的审判监督权不同,审判指导权并无明确的法律授权。从组织社会学的视角审视,审判指导权的形成实际上源于上下级法院之间权力关系的非正式运作,尽管它在法律层面上缺乏明确授权,但却能作为一种事实权力发挥作用。然而,缺乏法律规范的事实权力在实践中行之无据,加之法院内部既有的科层结构影响,审判指导在运行中从原本的参考性意见异化为一种实质约束机制,并引发了司法决策权的向上集中、法院科层结构的强化以及司法立法化等体系性问题。正本清源,审判指导机制之完善有赖于两个方面:一方面,通过构筑上级法院的智识权威来夯实审判指导权的正当性基础,促使下级法院法官内心信服并自觉接受;另一方面,通过制度化手段厘清审判指导运行的合理性边界,防范其在实践中的异化,进而确保审判指导机制能够在法治轨道上规范运行。
[V1] | 2025-01-09 13:33:19 | PSSXiv:202501.01235V1 | 下载全文 |
1. 版权法视角下学术期刊增强出版的激励路径实现 | 2025-04-27 |
2. 气候变化诉讼的中国路径 | 2025-04-27 |
3. 中国气候变化诉讼的困境审视与完善路径——以“弃风弃光”案为切入点 | 2025-04-27 |
4. “双碳”目标下气候变化诉讼的法律进路 | 2025-04-27 |
5. 德法兼治下的促进型立法:何以产生与何以促进 | 2025-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