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量刑协商的开展过程是提升认罪认罚案件质效的关键所在。目前,在量刑协商过程中存在检察机关对量刑协商未能予以足够重视、犯罪嫌疑人被视为诉讼客体、量刑建议的形成具有随意性等问题。量刑协商过程不规范的成因与职权主义诉讼模式及理念的贯穿、外部监督和制裁措施的缺失、有效法律帮助的缺位有关。基于此,应尊重犯罪嫌疑人的协商主体地位并赋予其相应的权利、构建审判方的审前参与及实质庭审机制、设立公设辩护人并完善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配套保障,缓解量刑协商过程中的不规范现象,提升案件质效。
[V1] | 2025-01-15 12:25:16 | PSSXiv:202501.01505V1 | 下载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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