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论文详情

未成年人侵权的责任承担

摘要: 监护人责任的不同归责事由之间存在类型的流动,关键是实践中认定减责事由成立的难易程度和减责的具体幅度,就此应考量监护职责的外延、未成年人的年龄和财产状况等更多元化的因素。未成年人最终对受害人承担责任,有利于受害人,但需要对该责任予以限制。“责任能力”的概念并非必要,而比较法中的“同龄人过错+无限责任+无过错时的衡平责任”和《民法典》采取的“成年人过错+有限责任”这两种模式,在最终结果上具有程度上的区别,但后者并非完全不具有正当性。《民法典》第1188条第1款和第2款区分了责任和责任具体履行这两个 层面,两者又分别体现于诉讼阶段和执行阶段。侵权编相关司法解释据此进一步考虑了当事人地位、判决书主文等程序性问题。

版本历史

[V1] 2025-01-21 10:02:25 PSSXiv:202501.02117V1 下载全文
点击下载全文
在线阅读
许可声明
metrics指标
  •  点击量20
  •  下载量0
  • 评论量 0
评论
分享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