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用人者替代责任属于责任承担规范,而非责任成立规范,涉及的是分配正义、而非矫正正义的理念。不管是工作人员、提供劳务一方还是承揽人致人损害,责任成立的问题均适用《民法典》第1165条或第1166条指引的特别规定。用人者替代责任的理由,除了控制力理论、报偿理论或者深口袋理论之外,还有风险归责理论。被使用者在执行职务时给他人造成的损害,乃是用人者经营活动的固有风险现实化造成的,因此用人者应当承担替代责任。在风险归责的视角下,用工关系和执行职务两项要件应当根据被使用者是否被纳入用人者的风险领域进行判断;倘若被使用者在执行职务时开启了新的风险并且造成了损害,被使用者应当对外承担责任。被使用者受到损害时,用人者的侵权责任属于责任成立的问题,应当适用《民法典》第1165条的规定进行判断。
[V1] | 2025-01-21 10:02:29 | PSSXiv:202501.02118V1 | 下载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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