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外国船舶和飞机享有群岛海道通过权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简称《公约》)群岛国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群岛国获得群岛水域的前提。《公约》第53-54条对群岛海道通过权和群岛海道通过权行使过程中各方的权利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菲律宾作为《公约》缔约国,就群岛海道进行立法时应当遵守《公约》规定。但就“群岛海道法”而言,其部分内容违反《公约》规定,意图限制外国船舶和飞机行使群岛海道通过权。中国作为菲律宾群岛海道问题上的利益攸关国,应积极应对“群岛海道法”部分内容违反《公约》的问题:一方面要积极推动国际海事组织发挥作用;另一方面要求本国船舶和飞机依据《公约》积极行使群岛海道通过权。
[V1] | 2025-02-10 17:05:50 | PSSXiv:202502.00474V1 | 下载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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