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清朝在内蒙古地区建立了盟旗制度,又设置了府厅县等内地的行政建制,从而形成了二元管理体制。为解决当地社会治理中的体制冲突交叉问题,在卓索图、昭乌达两盟,清廷派出理藩院理事司员,负责蒙古与民人控诉案件的审理及税收管理,完善了当地的社会管理制度。而在哲里木盟,由东三省驻防将军衙门及盛京刑部负责相关案件的审理,同时设立地局管理蒙旗土地租佃,地局的运行实现了盟、旗、厅县(州府)等各方权力的协同整合。在清末国家近代化转型背景下,地局也在二元体制变革过程中扮演了一定的角色。
[V1] | 2025-02-23 17:54:50 | PSSXiv:202502.01287V1 | 下载全文 |
1. 福建师范大学社会历史学院+吴耀庭+印度尼西亚卫生外交研究的冷战视角:现状、意义及反思 | 2025-04-25 |
2. 山东根据地北海银行会计制度研究(1938一1948) | 2025-04-22 |
3. 略论民国时期会计师服务收费思想与实践 | 2025-04-22 |
4. 近代华资银行信息能力建设考略(1919一1937) | 2025-04-22 |
5. 理想与现实:近代中国在东北地区自有路港系统的竞争力 | 2025-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