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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乡约与山乡社会秩序——以清代中后期的川东南民族地区为中心

摘要: 清代中叶完成改土归流后,乡约逐步成为中央维系和巩固川东南民族地区山乡社会秩序的主要基层组织形式之一,里甲、保甲与乡约在推进川东南民族地区开发与治理过程中同时推行并发挥作用。改土归流初期,川东南民族地区乡约教化职能尤甚,“在地”早期移民因有别于当地乡民、招垦移民的身份与形象而成为乡约的承充主体。乡约初设之时具有基层社会行政管理职能,多以“中人”“调停人”“证人”“协办者”等身份参与各种山乡社会事务。随着乡约行政组织化发展过程中权力的扩张和权威的泛滥,乡约承充逐步成为早期移民维系自身和人群利益的有效手段。以乡约为中心,不同人群力量的交涉与消长既是川东南民族地区改土归流后社会转型的产物,又是对中央王朝力量与秩序逐步进入的回应,二者具有内在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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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1] 2025-03-07 22:08:38 PSSXiv:202503.00542V1 下载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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