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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权代表的二元结构与审查义务——《合同编解释》第20条的发展与创新

摘要: 越权代表涉及法人、代表人、相对人等多方利益,立法及学说对其法律效果、证明责任等进行多次调整。《合同编解释》第20条首次在立法上明确代表权的法定限制与意定限制,宣示了代表权限制的二元结构。法定限制推定相对人恶意,除非相对人尽了合理审查义务。合理审查介于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之间,在审查内容等方面与后两者不同。意定限制推定相对人善意,其没有合理审查义务,除非法人能证明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代表权意定限制。在相对人恶意时,越权代表行为效力待定,法人有追认权。但法人拒绝追认时越权代表并不在代表人与相对人间生效,而是归于无效。法人因过错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越权代表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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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1] 2025-03-14 11:49:41 PSSXiv:202503.01233V1 下载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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