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五四宪法”奠定了新中国国家监督体系的基本框架。“五四宪法”建立的国家监督体系以人大制度为基础,以行政监察和检察监督为重要方式,政协发挥着政治监督的功能。这一体系确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在国家机构体系中的基础地位,丰富了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的权力运行机制,巩固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核心地位。但是,这一体系存在着宪法实施不足、监督内涵缺失和党内监督弱化的问题。以“五四宪法”为参照,未来要坚持与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须着力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监督的贯通融合,国家监督体系内部的协调衔接,民主制度和程序的完善便捷,公民基本权利的充分保障。
[V1] | 2025-03-21 08:42:51 | PSSXiv:202503.01826V1 | 下载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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