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工智能科技对法律价值世界的冲击和重塑呈现为诸多面向,其中人的尊严是对人工智能进行价值评估的关键要素。然而,由于尊严价值的抽象模糊以及人工智能科技所引发的价值分歧和伦理危机,人工智能和人的尊严在法理上存在三种理论解释模式。基于人工智能科技的计算式革命及其社会意义,在智能社会对人的尊严进行阐释和定位的关键维度是人性和人格的可计算性及其对社会价值网络的计算式改造,因此应该支持一种新型的建构性尊严观。在计算与价值互嵌的智能时代,捍卫人的尊严是构筑和维续智能社会的浓厚价值共识,这一共识通过维护数字伦理、培育数字人格、捍卫数字人权而得以实现。
[V1] | 2025-03-24 10:53:18 | PSSXiv:202503.02053V1 | 下载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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