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15 年,日本在“二十一条”要求中提出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应享有“优越地位”,经中日 交涉而形成的民四中日满蒙条约中有土地商租及其相关问题之规定。条约签订之后,日本企图扩大享有相关权益之地域范围,并竭力使条约规定转化为现实权益,成为日本在我国东北地区实施移民侵略、土地实质占有的典型表现。但是,日本显然低估了中国的抗争意志与反制能力,由于日本要求享有的土地商租及其相关权益严重危害中国主权,因而遭到我国的有力抵制,导致日本的侵略阴谋在很大程度上没有实现。
[V1] | 2025-03-24 22:36:21 | PSSXiv:202503.02214V1 | 下载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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