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唐宋行“以茶易马法”制羌、戎,明代沿承且制度更为健全,立法更加严密。针对茶马贸易全过程,明朝制定了茶叶征购运输、茶马比价、私茶、通番等一系列茶易马“例”。这些茶马例是甘肃、青海、西藏等西部少数民族与明朝纳马换茶的主要法律规定,不仅从制度上规范、约束和保障着明王朝与西番等边疆民族之间的茶马贸易活动,也是管窥大明王朝边疆治理的一面镜子,鲜明地反映着明代茶马边政之得失。
[V1] | 2025-03-25 15:49:09 | PSSXiv:202503.02711V1 | 下载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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