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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山东沿海地区的票盐制度与市场变迁

摘要: 明初山东盐区实行盐商专卖的引盐制度,盐商通过“北支”和“东支”两条路径分别向内陆和沿海地区输送盐斤,然而受环境变迁等因素的影响,沿海地区盐商不至、官盐不通。为此,明中叶,官府在沿海地区废引改票,允许灶户自产自销,食盐专卖权遂从盐商转移到盐场系统。不过票盐法下的食盐运销实际上由地方豪强所把持,他们向灶户收购盐票,并通过层级市场网络销售食盐、赚取利润。虽然明廷有意通过票盐差役化遏制地方豪强的参与,但是随后的“新行盐票”则取消了盐场系统对于盐票的垄断,任何百姓向所在州县纳银领票后,皆可在本境内运销食盐。这一重要的市场化转型,是德平县葛氏家族受盐利驱使而进行政治运作的结果,在这一历史过程中,沿海地区的票盐市场嵌入当地的政治关系网络,并受到政治权力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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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1] 2025-03-25 15:49:13 PSSXiv:202503.02725V1 下载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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