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工智能技术在公共行政中的应用加速了治理模式的转型,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风险和挑战,主要表现为人工智能行政剥夺了相对人在事前对抗算法权力的能力,只能依靠事后的救济渠道维护自身利益。而传统的行政复议和诉讼无法全面满足人工智能行政的救济需求,需要进一步拓展救济渠道,激活行政申诉在人工智能行政救济体系中的功能价值。基于此,需要制定统一的行政申诉立法并扩大申诉适用范围,为行政申诉在人工智能行政中的适用奠定法治基础,同时强化行政申诉与传统救济机制之间的衔接,丰富救济渠道,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确保科技进步与社会价值的和谐统一。
[V1] | 2025-03-26 09:04:55 | PSSXiv:202503.03179V1 | 下载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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