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村规民约是民族地区实现有效治理的重要机制,在转型期民族乡村治理中发挥着积极作用。对宁夏五个行政村实地调研后发现,民族地区村规民约构成内容复杂、形式多样,兼具地域性与政治性。就其类型看可分为教化型、惩戒型、激励型,故而在评价标准上不能单一。应以法政策和法理论的评价体系为参考,形成内容合法性、形式合理性、程序参与性的多重评价标准。针对各个类型的村规民约在治理实践中的制度偏差,可从内容合法性与合理性、形式丰富性与完整性、程序参与性与激励性三方面予以优化。
[V1] | 2025-04-01 13:51:08 | PSSXiv:202504.00073V1 | 下载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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