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执法司法过程中,利益衡量是常用的方法。利益衡量方法是对据法释元规则的拓展,通过利益衡量的介入,迎合法律逻辑的道义要求。这对强化依法办事之法的正当性,限制执法司法的任意性有积极意义。然而在法理学界,对是否存在限制恣意的利益衡量规则还存在质疑。研究发现,基于不可通约的信条不会阻碍利益衡量规则建构;利益衡量是法律续造的特殊方法,是用开放的体系思维,在语境中重新塑造法律的意义,法律续造需要利益衡量规则的约束。虽然利益衡量方法具有权衡、权变的思维特点,但也作为一般方法指引思维甚或评判思维结果的正当性。利益衡量规则通常以利益衡量方法的分类为前提,利益衡量方法可分为要素建构方法、体系矫正方法、解释协调方法。通过对利益衡量规则的拟制,规范利益衡量方法的适用。
[V1] | 2025-04-11 17:08:14 | PSSXiv:202504.01509V1 | 下载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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