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唐代令书制度的完备有一发展过程。高祖时期,令书可与“诏救并行”。贞观十九年,太宗初定令书“礼式”,主要针对的是太子处分论事之书,皇太子画“令”与“日”,位置在“宣奉行”前,参照的对象是有御画的敕书。《唐六典》所记载的令书制度,在高宗时期即已修改、完善,与贞观令书已大不相同,太子御画,改为先画“日”,在“宣奉行”前;再画“诺”,在左春坊官员覆审后,取则的对象是制书。唐代令书制度的前后变化,不仅体现在御画内容上的不同,还反映其文书形态和运行机制的差异。
[V1] | 2025-04-14 12:39:28 | PSSXiv:202504.01608V1 | 下载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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