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充分激发农民主体性,全力探索依赖乡村内生力量与外源驱动相结合的发展道路,是新时代背景下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核心关键。本文采用“组织一利益一行为”的解释框架对冀西北Y县重构农民主体性的动态过程进行深描,并阐释其实践探索中蕴藏的经验启示及实现逻辑。研究发现,Y县依托基层党组织再造、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及增强农民行为能力来重构农民主体性的创新实践,有效调动起农民参与乡村振兴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走出一条具有本土特色的农民主体性重塑路径。Y县做法取得不错成效的关键在于,通过基层党组织再造增强其组织动员能力,为促进农民组织化参与提供根本保证;通过利益联结关照农民多元化和分散的利益诉求,以经济激励解决农民参与动力不足问题;通过提高农民认知及参与能力唤醒其主体意识,为再造乡村公共精神和实施乡村振兴创造有利条件。组织、利益与行为是影响农民主体作用发挥的关键要素,三者之间相互联结、相互协同以达成相得益彰的治理之效,有力促进了农民主体性重构进程,也为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实现农民主体性重构的价值目标开辟了新途径。
[V1] | 2025-04-14 16:37:51 | PSSXiv:202504.01842V1 | 下载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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